网传大三女生马某趁暑假在合肥某驾校练车期间,发现自己不适后告诉教练,教练并未理会,事发后驾校和教练既未采取救护措施,也为帮助打110、120求助,导致该女生死亡,事件原因仍在调查中。
面对家属的责问,驾校并未给于答复。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都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但是都没有更加针对性的规定。从实际情况看,驾校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学员学习驾驶知识,但是在学院发生危险时,有条件也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救护措施。袖手旁观既不是做人的原则,也不符合经营者的道德责任。驾校有车,完全可以将突发急病的学员就近送往医院救治,或者协助拨打社会求助电话需求帮助,尽到了这样的义务,如果还是无法挽回,家属也应当无话可说。
在当今的社会,风险无处不在。一个低血糖昏迷,如果不及时救治就可能导致死亡,心脑血管疾病也是常见的生命杀手。时间就是生命,这句话大家听起来稀松平常,但是到了关键时刻,可就真的应验了。
当然还有急救知识普及问题。很多人遇到类似这种情况后,往往束手无策,关键是缺乏急救知识。如果是低血糖引发,一碗糖水可能就解决问题了,不至于生命的凋谢。就像郑州某医院最近发生的产妇突然昏迷的事件,四十分钟内没有采取适当的急救措施,值班的实习大夫一样是不得要领,导致产妇昏迷,前途堪忧。
就女大学生突然死亡事件,驾校没有直接的责任,仅仅有道义上的帮助义务,没有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应当受到道义上的谴责,家属也可以要求给予适当补偿,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