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成帅律师:被人网上发帖辱骂,我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09-11 10:03
 
 
 
 
 

 近日有热心的网友咨询:最近发现自己被这个名为“深水秃鱼998”的用户留言辱骂,并且把我的个人信息发布到他的个人账号继续人身攻击拉黑我。我在知道后第一时间将该信息举报,不低于10次;同一时间投诉至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现在已经24小时,侵权依旧没有解除,我该怎么办?

 
 
 
 
 

 

 

 

对于这些问题,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宋成帅律师认为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此问题。

 

首先,《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举报须知中的受案范围:“本网站受理涉嫌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条款规定,利用互联网或针对网络信息系统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具体行为包括:

1、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3、利用互联网进行邪教组织活动的;

4、利用互联网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5、利用互联网建立淫秽色情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组织网上淫秽色情的;

6、利用互联网引诱、介绍他人卖淫的;

7、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的;

8、利用互联网进行赌博的;

9、利用互联网贩卖枪支、弹药、毒品等违禁物品以及管制刀具的;

10、利用互联网贩卖居民身份证、假币、假发票、假证,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此外,本网站欢迎并鼓励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含有宣扬“暴力夺取政权、建立东突国家”、“对异教徒圣战”等暴力恐怖思想和宗教极端思想,传授制枪、制爆、制毒方法,教唆、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等音视频信息。”故您的遭遇不属于该受案范围。

其次,看其行为是否触犯刑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第2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故您要看,他的行为是否存在上述行为,如果存在上述行为,您可以收集证据,去人民法院起诉。

最后,如果不涉嫌刑事案件,您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其侵犯名誉权。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您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必要的时候可以做公证,保全证据。如果您起诉的时候不知道对方的真实信息,不用担心,根据《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原告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涉嫌侵权的信息系网络用户发布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处罚等措施。原告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信息请求追加网络用户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故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小程序客服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