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成帅律师:供电局和管理处这样做,是否属于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是否应负法责任?
发布时间:2017-09-25 09:15
 

近日有热心的网友咨询: 由于我们小区与供电局进行交接,供电局用A3纸打印信息采集表(上面有小区用户住址、身证号、手机号、银行信息等许多资料)放在管理处,让用小区用户核对用户信息并签名。进出管理处的人多而杂,又没专人管这个表,谁都可以随便看。供电局和管理处这样做,是否属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是否应负法责任?

 

 

对于这些问题,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宋成帅律师认为:

 

首先您注意到这个问题就说明您的法律意识很强,近年来,一些国家机关和电信、金融等单位在履行公务或提供服务活动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的情况时有发生,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构成严重威胁,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问题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凸显,因此,我们一定要引起重视。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7年3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2次会议、2017年4月2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63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但您提到供电局没有专门人员看表格的行为,根据该司法解释供电局的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根据该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如果被别有用心的人使用,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则有可能触犯刑法。

      第二,鉴于您说的这种情况,建议您跟供电局负责具体事务的工作人员或其他供电局工作人员进行沟通,要求他们采取相关措施对小区居民的信息进行妥善必要的保护。

      最后,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现在都有了明确的规定,您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此行为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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