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热心的网友咨询:三年前我们通过中介买了一套还没有下房本的房子,已经付了70%的房款,并装修入住,合同约定房本下来五日内过户。今年三月房本下来后房东偷偷将房本进行了抵押贷款,不和我们过户。请问这种抵押已经出售的房子的行为是否属于诈骗,是否可以进行刑事诉讼?
对于这些问题,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宋成帅律师认为:房东的行为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房东的行为违背了当初与您所签订合同的约定,已经根本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解除抵押贷款,协助过户,并且承担违约责任。虽然现在房子上面有抵押贷款,但您所签订的合同在先,根据物权优先原则,律师认为法院应当判处房东协助您过户,并赔偿损失。
第二,房东的行为是否属于诈骗?诈骗罪(刑法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的您的描述,房东在房本下来以后,未按照合同约定与您进行过户,而是办理了抵押贷款。在实践中用违约行为来定义房东的做法更为恰当。因为该房子你们已经实际占有,房东私自抵押行为证明不了其主观上非法占有的故意(需要更多证据支撑)。故对您而言,去公安机关举报其诈骗,一般情况下(律师接触类似的案件)难以立案。现您的描述中,只叙述房东进行了抵押贷款,律师认为该笔贷款的主体及抵押程序也很重要,如果是银行抵押,手续正规合法(房管局有抵押登记)。则您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若如果是民间抵押借款,无房管局备案,则房东的行为对于后面的抵押权人而言,则有可能构成诈骗。因为其隐瞒了该房已经出售的真相,非法占有抵押权人的财物,则抵押权人可以去公安机关报案。
最后,根据您的描述,律师个人认为,房东的行为难以构成诈骗罪,建议您与房东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及时去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