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杰律师:工作中给单位造成财产损失,赔还是不赔?如何赔?赔多少?
发布时间:2017-04-28 14:18

在单位上班的过程中造成单位财产损失,单位要求员工全额赔付,辛辛苦苦工作了一个月,还不够赔偿单位损失的,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是否应该赔付?如何赔付?赔多少?

 
 
 
一、赔还是不赔?

首先,看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没有具体的约定,如有约定并且合法,则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形进行赔偿。如果没有约定,那要看员工对单位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否存在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只有员工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时才应对损失进行赔偿。

 
 
 
二、如何赔?

员工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应该如何赔付呢?是一次性赔付?还是按月从工资中扣除?

首先,员工和单位可以协商赔付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赔付,也可选择按月从工资中扣除。但是按月从工资中扣除时,需按照法律规定。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并且扣除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赔多少?

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员工需要全额赔付吗?对于员工履行职务行为所导致的损失,从本质上而言属于单位的经营风险,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应当预见到这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单位在享受经营利益的同时,必须承担经营风险。

劳动成果大部分由单位享有,劳动者从事劳动获得劳动报酬,也享受部分经营利益,故对于劳动者过失导致的损失,应当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担。

 
 
 
四、以案说法:

我是某公司的司机,今年2月份在出车时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我负主要责任,我没有受伤,仅车辆受到损坏。现在单位没有让我上班,还因我造成单位车辆损失扣除了我三个月的工资。2011年入职时交的压金5000元,单位也扣除了, 请问您我该怎么办?

 
 
 
 五、李律师回答

第一,单位收取您的押金的行为违法,不但不能扣除还应予以退还。《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二,如您未受伤,造成单位财产损失,由于您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您对单位的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您承担责任也是有一定比例的,无需承担车辆损失的全部责任。同时,您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应以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限。

第三,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如果您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对造成财产损失的约定,就按约定进行,如果没有约定,单位可以按月从您的工资中扣除,但是不能直接扣除全月工资,仅能扣除月工资的20%。

根据上述几点,建议您先与单位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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