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杰律师:顶层房屋漏水怎么办?业主应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17-04-28 14:19

某些购买顶层房屋的业主,辛辛苦苦的赚了一辈子钱,终于买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但由于顶层,一直受房屋漏水的困扰,开发商和物业踢皮球,不妥善解决问题,遇到这样的情况,业主应如何维权? 

一、案例

 

2013年王某在某小区买一套顶层住房,2015年屋顶漏水,王某找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以屋顶防水质保年限未到期,让王某找开发商,开发商又以屋面防水已过期让王某找业主委员会,就这样踢来踢去,王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李律师解答

 

王某所购买的房屋为顶层,非人为原因房屋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

如果王某购买的是期房,建设单位竣工后,开发商就将房屋交付给王某,那么房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如果王某购买的是现房,距离建设单位承诺的保修期已经过去一段时间甚至已经过了保修期了,那么合同中关于保修期的规定参照建设部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约定,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屋面防水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3年。

如果王某按照上述方法进行计算后,王某的房子还在保修期内,则王某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如果王某有证据能够证明房屋漏水是五年质保期内损坏仍未修好,这样即便是过了五年质保期,王某还是可以找开发商协商,然后由开发商找施工方等进行维修。如果找不到开发商,可直接找施工单位进行维修,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开发商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办理房产证时,会向房管部门交纳一笔质保金,如果王某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得不到维修,可以向房管部门进行投诉,申请使用这笔资金。

如果王某所购买的房屋确实已经超过保修期,因为屋顶属于公摊面积,因此王某可应该按照相关程序启用房屋维修资金,向物业管理公司报修,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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